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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评价,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信息产业部负责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实施考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5个专业。

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相关法规:

1.《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06)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06)

◇ 报名条件

根据《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06),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 年;

(四)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报名方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时间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科目

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

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通信专业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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