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考试已于2016年取消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1)景观规划设计;(2)园林绿化规划建设;(3)室外空间环境创造;(4)景观资源保护。
景观设计师适应的就业领域宽广,能参与景观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岗位有:
(1)设计院、所的专业设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者。
(2)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工作者。
(3)景观设计员(师)国际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者。
(4)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务人员。
(5)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景观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者。
(6)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建设工作者。
(7)施工企业的景观建设施工和施工管理工作者。
2004年12月2日,景观设计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规范景观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申报参加景观设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一)国家三级(景观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国家二级(景观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相关专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三)国家一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満5年;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1)景观设计原理:场地分析与规划、场地容积、景关种植、可视景观、交通分析;
(2)景观设计实务:现代景观的形成与发展、儿童公园的绿化规划设计、动物园和植物园的绿化规划设计、公路铁路及高速公路的绿化设计、居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矿区绿化规划设计、风景区绿化规划设计、综合性公园绿化规划设计;
(3)景观植物配置:植物景观配置原则、植物景观配置的基本方法、植物景观配置中艺术原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4)园林与花卉学:园林树木与花卉的分类、生态习性、功能、应用;
(5)景观建筑构造与施工图绘制:景观的竖向设计,景观园路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水景工程;
(6)计算机辅助设计:独立对某场地进行景观设计,并绘制出该场地的总平面图、彩平图、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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