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考试已于2016年取消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自2010年起,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考试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物业管理师全国统考,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考试。
附:物业管理师考试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等级报名条件如下: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体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当次考试通知为准。)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物业管理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圣才学习网考试动态栏目。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物业管理师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圣才学习网考试动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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