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权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矿产权评估业务的人员。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国土资源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按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活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为矿业权评估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受聘于一个矿业权评估机构,并由该矿业权评估机构在三个月内到注册管理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附:矿业权评估师考试相关法规制度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
《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50号)
根据《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或申请在境内执业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矿业权评估师报名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问答题(每题5分)、计算题(每题10分)、案例分析题(每个案例题50分,其中找错并改正20分,综合分析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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