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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师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注册计量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其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

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科目(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科目(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附:注册计量师考试相关政策法规

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40号】

3.《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6]40号】

4.《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5.《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具体情况以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当次考试通知为准。)

◇ 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以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当次考试通知为准,请注意关注圣才学习网注册计量师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时间

计量师考试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 考试大纲

计量师 考试大纲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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