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全国一级、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地 址: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