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纤维检验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纺织企业及有关部门: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309号)精神及《2008年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通知》(国质检人[2007]292号)具体要求,为了推动我省棉花体制改革,确保我省在棉花质量检验师岗位上工作的棉花检验人员,通过强化培训,全国统考,取得执业资格。现将2008年度河北省棉花质量检验执业资格报名、培训、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在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棉花收购、加工经销等经营单位以及产棉、用棉单位和其他棉花质量检验机构中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7]78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本通知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2、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一年;
⑤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四年;
⑥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⑦2007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的其中一部分考试合格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所在省、市纤维检验所。
3、报名费用:报名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理论考试每人收费10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收费900元。
4、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② 2007年理论考试合格报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者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报名参加理论考试者,仅提供全国棉师办核发的2007年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即可。
③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三张。
5、各市纤维检验所对本辖区内报名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有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出,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
6、各市纤维检验所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报名表(每张报名表贴一张照片),《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每人的两张照片报送省棉师办。
7、报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凭通知到省棉师办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范围
1、理论考试
①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闭卷 笔试
②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 闭卷 笔试
2、实际操作考试
①棉花品级检验;
②棉花长度检验(手扯法);
③棉纤维马克隆值检验(175型和MC型便携式马克隆值仪)。
3、考试范围详见《2007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6月1日 上午 9 :30—11:30 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6月1日 下午 14:00—16:00 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
6月2日至6月6日 棉花质量检验实际操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地点
全国共设7个备考点: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
根据报名考生的分布情况,由全国棉师办确定,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前培训
1、2008年度的考前培训,由省纤维检验局承担。
2、坚持自愿的原则,考生自愿决定参加培训,选择培训点和购买相关资料,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支付。
3、培训工作对考生负责,保证培训质量。理论培训针对不同考生拟采取长期和短期培训两种形式,采用2007年新编教材。
4、对连续两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继续实行减(长期)免(短期)费培训。
5、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同时进行,但培训分别进行(理论培训时间2008年3-4月份进行,实际操作培训5月份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棉花质量检验》、《GB1103—2007<棉花细绒棉>宣贯教材》、《<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70号令》及《〈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第49号令》等。
七、加强领导,统一行动
我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工作,在全国棉师办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棉师办、各市纤维检验所具体执行,各级人事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008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要求各级纤维检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各棉花企业、用棉单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的棉花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人人都知道,并使各棉花企业、用棉单位领导了解(人发[2002]70号)文件,引起重视,并保证时间和质量。要求我省一、二级棉花收、加企业及使用400型设备企业必须满足两名以上棉花质量检验师,认真落实(人发[2002]70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棉师办电话:0311—85236217 传真:0311—85236269
联 系 人:赵军
省棉师办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编:050051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