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8】5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监理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4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对报考信息、核发准考证、转发合格文件、通知应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人通[2005]148号文件)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及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颁发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5月10日至11日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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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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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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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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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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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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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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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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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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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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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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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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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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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2008年2月23日前个人申请向单位报名,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2008年3月1日前各单位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局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盖章。
2008年3月3日至3月11日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0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1份。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并准确填涂。
3、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另附复印件1份备查),续考人员持07年准考证可免验原件。
4、具备免试条件的,出具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1份。
5、本人近期(必须是半年内)免冠黑白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和信息卡各贴一张,信息卡上的照片必须贴在红线内);
6、200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1份;
以上材料及所填表格要求字迹端正、准确,所填表格可在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
五、收费标准
1、考务费(缴省人事厅)
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 报名费(缴省建设厅)
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六、 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涂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凡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填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2、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律以原件为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考试的,资格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后每年考试通知只发主管部门,各单位所需信息及资料,可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在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下载。
4、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5、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下列有关部门联系: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0931-8470716
联系人: 张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