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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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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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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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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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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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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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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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铸造、塑性成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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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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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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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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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
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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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机械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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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形
及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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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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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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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矿物岩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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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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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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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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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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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