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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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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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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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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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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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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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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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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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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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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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中国地震局网站(http://www cea govcn),或北京市、江苏省、甘肃省和云南省的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