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正式通过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等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
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初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编制的4个林业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之一。“花卉园艺师”这一职业来源于国家劳动职业大典中一个职业名称“花卉园艺工”。大典中对这一职业的定义和说明是:从事花圃、园林的土壤改良,花房、温室的修造和管理,花卉育种育苗、栽培管理、收获贮藏、采后处理等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对花圃园林土壤进行耕耙、修整、改良;(2)建造、维修、管理温室、花房及其他园艺设施;(3)进行花卉育种、良种繁殖、选纯复壮;(4)进行播种、育苗、栽插、嫁接;(5)进行施肥、浇水、除草、上盆、修剪、搭架、盆景制作等田间管理;(6)收藏种子苗木;(7)保养工具。大典中将育苗工、绿化工和花卉工3个工种列入了花卉园艺工这一职业。为了提升花卉园艺工作的影响力,更准确地表述这一职业所涵盖的工作内容,经咨询有关专家,国家林业局人教司在向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编写国家职业标准的申请时,将职业名称“花卉园艺工”改为“花卉园艺师”,并于2003年6月14日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将花卉园艺师职业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编审计划。
受国家林业局人教司委托,中国花卉协会承担了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写工作,于2003年6月组织来自花卉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和协会的专家组成编写工作组,按照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程,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了解国内花卉业从业人员的情况,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标准编写专家的指导下,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该稿征求了花卉界知名专家,重要花卉省(区、市)林业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协,设有花卉园艺相关专业的知名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花卉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交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编写组专家最后根据审定会的意见又对送审稿进行了详细修改,最终形成审定稿,也就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通过的花卉园艺师标准的最终稿。
“标准”的内容包括花卉园艺师的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鉴定要求)、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4个部分。按照国家劳动职业大典的规定,“标准”包含了花卉工、绿化工和育苗工三个工种的内容。“标准”将花卉园艺师这一职业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五级花卉园艺师、四级花卉园艺师、三级花卉园艺师、二级花卉园艺师和一级花卉园艺师,并从花卉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使用、花卉的分类与识别、花卉种子(种苗、种球)生产、花卉栽培与管理、花卉应用与绿化施工、培训与指导(只有二级和一级花卉园艺师包含此要求)几个方面对各个等级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受国家林业局人教司委托,中国花协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在编写花卉园艺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该教材将与“标准”文本一同印刷出版。“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花卉园艺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将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