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7〕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考
专业
|
报名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
率%
|
历年合
格人数
|
四科
|
土建
|
|
|
|
|
安装
|
|
|
|
二 科
|
|
|
|
合 计
|
|
|
|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