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发[2008]11号
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08年起,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新闻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自2008年起,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专业基础”与“专业实务”2个科目调整为“专业基础与实务”1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四、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www.bjpta.gov.cn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六、2005年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 4月底前完成。
七、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