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2008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1.宝石学检验基础;2.宝石学专业;3.宝石鉴定;4.钻石鉴定与分级。
四科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宝石学检验基础》、《宝石学专业》为笔试考试,《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为实际操作。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08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1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日 上午8:30至11:30 宝石学检验基础;
7月1日 下午2:00至5:00 宝石学专业;
7月2日至7月4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分别参加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两科考试。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审定通过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4年。
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
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
凡职业道德上有过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2月25日—3月29日。
2.报名时,填写“2008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表”(报考人员可从中国质量网下载此表,网址:www.chinatt315.org.cn),交纳报名费50元,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人员所在地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境内外学历、学位证明(证书复印件);或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证明;或境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
(3)行业组织或其他有关单位的推荐函;
(4)2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4张。
3.请报考人员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报名有关事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86-10-84640933;电子邮件:zhubaocgc@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单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部
4.报名者是否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同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发出准予参加考试的通知。
六、准考证领取和交纳考试费
参加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考前培训站领取准考证。未参加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可在考前报到时与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系领取准考证,具体报到时间请于2008年5月中旬查询中国质量网。
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考试费人民币950元,其中包括理论考试费50元,实践考试费900元。
七、考前培训
报考人员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支付。参加培训的报考人员,可到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站(北京、上海、武汉)接受培训。考前培训工作从5月开始。
考前培训站咨询电话:北京:86-10-84274842;
上海:86-21-64312580;
武汉:86-27-87481009。
八、注册登记有关问题
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实行注册管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准在内地就业,可按照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有关规定和要求,持内地就业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就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不在内地就业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有关注册管理规定详见《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人[2004]501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