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 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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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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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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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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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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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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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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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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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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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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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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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3月13日至4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3月13日至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8年3月27日至29日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18613);
(3)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87774656);
(4)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培训楼,联系电话:51684706、51684707、51684709);
(5)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5987792、85966063、85984525)。
4、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须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17日至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三)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附件: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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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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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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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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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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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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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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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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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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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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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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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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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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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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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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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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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