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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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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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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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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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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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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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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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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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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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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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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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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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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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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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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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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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