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3]2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7.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
|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附件5)印发给考生。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各地上缴的费用为: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50元,共20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