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处对受理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是在江西建设网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处无任何关系,与审核不挂钩,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如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收集证据,向我处举报。
联 系 人: 罗宇萍
联系电话:0791-6225759,6230061
联系传真:0791-6291594
江西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