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6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09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了解有关报考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2.《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