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执注[2009]0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8]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现将我省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详见附表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表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表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省注册中心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领取。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表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表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事部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度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3月 2日-3月12日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报名表,于3月 9 日-3月13日到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11室
联系电话:029-87283010 87241792
网 址:http://www.sjzz.org.cn
四、报名材料:详见附表4-附表6;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 20元/人
作图题 120元/人.科
知识题 60元/人.科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建[2008]6号)《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⑴我省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考试(请持2008年度准考证予以报考);⑵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中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从2004年开始调整为8年的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间,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3、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4、考生应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9-87440578、87447652。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