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9年5月9日、10日、11日、12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2009年5月9日、10日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见。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报考人员须符合本文附件2所列专业、学位或学历、工作时间要求;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见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监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 10号)及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手册》由设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实践按本文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7日上午9时起至3月13日下午5时止。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周六、周天不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考生确认时须使用银联卡缴费。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
四、成绩有效期及其它要求
(一)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合格成绩有效期从2004年开始计算),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合格成绩有效期从2007年开始计算)。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二)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