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 [2009]6号
各市人事局、建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自2009年开始,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等环节的有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见“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9年2月17日至2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局、建委于3月10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由各市自行确定,并于2月16日前在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设置)。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10日至11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考费、《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申报材料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下同),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首考);
2、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2的人员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时间的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职业实践手册(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6、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
(二)续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级别(一级或二级)、报考类别(续考);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各市人事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六、报考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20元(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
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09年5月4日至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八、其他
1、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3、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试准备工作,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并下载打印“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4、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5、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6、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环节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明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报考人员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本人。
(2)首次报考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3)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记录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内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给本人。
(4)续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
(5)所有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报名表》上,均需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2、请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
(三)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科目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02号)的规定收取,即报考科目为非作图题科目的80元/人·科,报考科目为作图题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试费用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缴清。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送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
(五)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各单位与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联系购买。
(二)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三)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请于4月26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并认真进行阅读,按其要求进行考试。
(六)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则立即取消其参加的考试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七)希望各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有关报考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妥善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当给予报考人员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以便他们能考出好的成绩。
(八)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71-2260160)组织,有关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