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建管处(局):
为规范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领取,便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已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将注册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的原则。为便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证书的有效管理,今后凡下发的注册证书均需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厅注册办(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取。对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领取的,需持有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函,并注明需领取的单位、监理工程师姓名及领取人姓名等信息,并由领取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
3、符合条件人员同时领取监理业绩信用手册。为方便企业对监理人员业绩信用手册的领取,对符合领取手册条件的初始注册人员、自外省转入的变更注册人员,领证时同时配发个人监理业绩信用手册,并在厅注册办(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领取。
厅注册办注册联系人及电话:朱敏,0551-2651496;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人及电话:何秀娟,0551-2620037、2620040.
以上领取事项自即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