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委托,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材料。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张信兴等1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1),郭栋等3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2);李云川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3),潘建国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4),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