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安监管发[2009]1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要求,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始办理初始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已经2003年认定、2004—2008年考试通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初始注册者,均可报名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上的照片)以上原件除(一)项外,其它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初审合格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全部申请材料汇总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定办理。
(三)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中心审定公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该证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贴照片),此表共2页,需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填写内容除签名(手签)用钢笔或签字笔外,其余打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将证件1、2、3、4页发证单位印章和内容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申请表中“从事何种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内容应详细填写。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单位属性代码。
(五)申请表中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毕业时间应写为例:“200×-×-×”,出生年月应写为例:“××××年×月×日”。
(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应写为例:“15”即可
(七)申请人照片背面应写清姓名、单位。
(八)申请表和证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一式2套装订成册。
若有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者请登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nsafety.gov.cn),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40号)要求可申请办理。有关表格下载等相关事宜,也可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注册申请受理中不明事宜,请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7楼114房,邮编710006
联系人:郭军联系电话:029-87294325(带传真)
附件: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