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依据安监总局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十一号)相关要求,结合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计划,将于近期下发执业资格证书并展开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业资格证书领取
2008年度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已上交2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的个人(或单位主管人员)带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办公室(三楼303室)领取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初始注册工作
领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总局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十一号)中的相关要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分别贴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期照片、填写个人详细工作经历、署聘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后带回)及复印件二份;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单位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五)个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三、初始注册相关要求
(一)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后,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公室随即展开初始注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初始注册材料进行审核。该项工作截止7月10日结束。
(二)个人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州安监局办公室、相关企业集中进行初审并办理送交事宜。申请人要主动与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州安监局办公室及时取得联系,并按照申请初始注册的有关规定程序做好注册工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送交的本人注册申请材料。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要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确认无错误、无遗漏后,连同申请人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申请人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一起送交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