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09〕2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定于9月6日下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专业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前培训电话:010-82326699
五、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9日至6月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尤其专业科目不要报错,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9日至11 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和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6月18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6日7月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3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结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二O 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