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3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为方便考生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9年9月5、6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三、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要求,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尤其是在填涂信息卡“级别”、“专业”、“科目”栏时应注意与报名表一致。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工作:
(一)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9年5月12日—5月29日,报名网址: 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于2009年6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大厅(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费用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09年8月30—9月4日期间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北京东路63号)领取(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rsks.com)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八、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建委基建处、市建工局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800; www.njrsks.com
市建委基本建设处:025-83278021; jw.nj.gov.cn
市建工局建管处: 025-84598241; njjgc.nj.gov.cn、
九、考教材征订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建委
南京市建工局
二00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