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人考函[2009]24号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7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考试费用,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二)报名时间及确认交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26日
现场确认及交费时间:2009年6月22日-6月26日
(三)考试收费
1.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3]903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按2门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按2门计,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按2门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按1门计。各师留报名费15元/人,其余考试费用请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交考试中心。
2.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及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按2门计,房地产经纪概论按3门计,房地产经纪实务按3门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按3门计。各师留报名费15元/人,其余考试费用请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汇缴兵团考试中心。
(四)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报名申请表》的上方。
五、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
六、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20天内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1)考生照片(2)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等)(4)防伪二维条码(5)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准考证》背面(6)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成绩查询”窗口自行查询及打印《成绩单》。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