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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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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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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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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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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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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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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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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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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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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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相关事宜
按照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事宜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9年7月8日至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9年7月20日至23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和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由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此书订购事项及办法告知考生。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
五、注意事项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4、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凡属严重违纪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因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经审核后未能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停考人员名单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5、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6、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