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办发〔2009〕57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组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考区办公室承担,自治区考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各级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初审。
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报名事宜
今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由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自行报名(网址详见《通知》),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10日。7月1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考试报名表、《通知》要求的有关证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报名条件初审。7月15日前,由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报考人员的初审材料统一整理和汇总后,报自治区考区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用
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收取60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办费用),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时统一收取后逐级汇交自治区考区办公室。
四、准考证的领取
请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18日后,自行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若确有条件受限的,请与自治区考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努尔江朱宏飞
联系电话:0991-2648247
传真:0991-2648247
电邮:502586694@qq.com
二00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