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6月21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 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片质量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乐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乐山市中区龙游路269号,电话:0833-2436256)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电话:2431510)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申报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相关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市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提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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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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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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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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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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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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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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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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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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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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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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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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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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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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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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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028-86607523。
十、各级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