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分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科目名称、专业类别与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致。
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地震局,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中国地震局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