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办设[1997]22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以下简称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所有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2;电话:027—68873339)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人事职改办会同建设、交通、环保、水利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结构)秘书处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办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9:00—7月19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报名点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9:00—7月21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9月14日—9月18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9年9月20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0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各地于2009年7月28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2)的规定进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今年,部分专业修订了考试大纲,请考生根据新的考试大纲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第10条要求做好准备。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将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考生也可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具体要求是:
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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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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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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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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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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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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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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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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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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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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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8)。 六、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9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10元。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136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90元。
各地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附件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4: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附件5: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附件6: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附件7: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附件8: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附件10: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1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12: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附件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14: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15: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16: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 北 省 水 利 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