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免考规定
参加2006年、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
三、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首先登录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http://zjz.mot.gov.cn/),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各考区规定的时间内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小二寸证件照片等材料一起提交各考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者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报考。
四、考试范围
各科目考试范围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09年版)》。
五、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安排在2009年11月20-22日,详见下表。
|
11月20日(周五)
|
11月21日(周六)
|
11月22日(周日)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公路
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
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六、考试合格证
报考者相应科目全部达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发放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与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效。
报考者单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标准的,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予以记录。
七、有关要求
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于2009年8月1日前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及电话、考场所在城市、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报名审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保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为规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质量,制定《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实施方案》(另发),请遵照执行。
八、联系方式
请各考区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2702(公路处)
010-65292701(水运处)
传真:010-65292776
电子信箱:jlks2009@jtbzjz.net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
传真:010-64906533
电子信箱:JLXHYWB@163.com
九、其他
网络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报名时间由各考区根据《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实施方案》并结合考区实际确定。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章)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