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执注字[2009]15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市[2009]105号)的要求,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需继续执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可申请延续注册。
二、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企业将延续注册材料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20前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所有申请人必须先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 ”(www.ljzc.net)个人用户进行网上数据申报,聘用单位通过单位用户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材料受理凭证单”;申请人同时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pqrc.org.cn)进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系统》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其中继续教育情况培训内容请填写《岩土工程设计安全度》,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用单位。
申报材料包括: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材料受理凭证单;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个人申报数据软盘;
6.到期的执业印章;
此次延续注册因时间紧,采取注册与继续教育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有效期内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但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另外在2009年9月1日后申报延续注册的注册师还要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详见建市[2009]105号)
三、其它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需缴纳继续教育费计每人600元,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人:刘为公
电话:0531-87087287
附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