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6月份起,参加国际注册《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人员,将按新的考试与补考细则实施。具体的标准如下:
一、考试科目要求
1、初级和中级营养师考试科目为“基础与临床营养”、“心身疾病与健康引导”、“学术论文”;高级营养师同时还须加考“病理生理与疾病营养”科目。每门科目的卷面总分各100分,须每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能顺利获得国际注册《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2、国际注册的认证考试采取全国统考方式,统一命题、统一评审,其中客观题占40%、主观题占60%。
3、从2010年起,新报考人员(不包括2009年报考而2010年补考的人员),须加试《专业英语》和《交际英语》两门科目。
二、关于补考科目
参加国际注册《营养师》资格考试的所有人员,均需要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且全部及格方可。但补考时,只须补考未合格科目即可,无需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所有考试,并按实际补考科目缴纳200元/科/次的补考费用。
三、关于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科目的考试,采取自由书写方式,考试前一个星期内交齐即可(国际初级论文字数须达3千字以上,中级论文字数须达5千字以上,高级论文字数须达8千字以上)。
备注:学术论文需由本人结合自己的理论所学、临床案例或生活经验亲自撰写,均不得相互抄袭或者从网上照章下载,如果雷同则一律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