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9月2日下午5时(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8月31日至9月2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10月21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桂人办发[2009]161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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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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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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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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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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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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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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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3: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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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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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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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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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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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考生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8月 25日至9月 2日下午5时(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8月31日至9月2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二级建造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7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综合知识(含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 90元。各市报名点留10元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务必于2009年9月8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交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9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21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点设置
2009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考生分布情况在有关市设置考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具体通知。
请各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