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2009年(第21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查工作已结束,现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的说明
此初定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其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主要是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等)者,经举报核实后,除取消本人考试资格外,其推荐拍卖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前缴纳考试报名费
2009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为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考生报到后,未按要求应试造成的损失,考生须提前缴纳第一阶段笔试考试报名费(暂不缴纳第二阶段主持技巧考试报名费)。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9:00-17:00
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9:00-15: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时不再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地点:北方工业大学体育馆(报到人员从体育馆东门进入)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编:100041 电话:010-88802786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19日(星期六) 拍卖通论(上午9:00-11:30)
拍卖案例分析(下午14:30-17:00)
9月20日(星期日) 拍卖经济学(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楼。(见附件3)
四、报到材料
(一)新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到: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拍卖企业开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报到时接受现场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现场审核原件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二)补考考生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考生报到时现场照相,无需带本人照片。
五、注意事项
(一)中拍协不再向审查合格、准许参加考试的人员发出书面的考试通知书。(公示后有异议的,另行通知)
(二)考试会务组向考试期间需住宿的考生提供订房服务。(见附件4、5)
(三)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2004]第3号令)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编:100834
电 话:010-68391821(财务) 68391819(办公室)
传 真:010-68391869
联系人:谭晶 张晓红
七、考试报名费缴纳说明
2009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报名费缴纳,按以下要求办理:
新 考 生:80元∕每科,3科合计240元;
补考考生:80元∕每科,按需补考笔试的科目缴纳。
缴纳考试报名费,一律通过银行帐户汇款的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费。缴纳考试报名费的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9月1日止,超过此时间不再接受汇款。
汇款汇至以下账号:
单位名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账 号:01090373100120111026937
要求考生做到:
(一)汇款单上汇款人栏目必须填写考生本人姓名;
(二)一张汇款单只能缴纳一位考生的报名费,不得一张汇款单多人缴费;
(三)补考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应在汇款单上注明补考字样;
(四)汇款单的附言栏处必须清晰注明考生的推荐企业名称。
考生缴费一周后可在中拍网上查询缴费情况。
考生已缴费不来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报到现场不接受缴纳报名考试费。
详情请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