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附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搞录)
(一)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陕西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附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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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教辅
指定教材: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中国计划出版,2009.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中国计划出版,2009.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中国计划出版,2009.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中国计划出版,2009.4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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