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号)、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目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日
8:30——11:00《工程咨询概论》
13:00-15:30《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16:30-19:00《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8日
9:00——11:30《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14:00-17:00《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方可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
(一)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0日(节假日可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10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8、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2月28日至30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哈市考区现场确认地址: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首次报名的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获奖证书、高级证书或工作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12月28日—12月30日。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每人每科目另收考务费32元;报《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另收考务费42元。
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10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凡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4月9日至4月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培训及参考用书
2010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工程咨询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联 系 人:翁 谦 王延伏 电 话:0451-82620641
考前培训:010-82326699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它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010年12月10日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全部科目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六)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二)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附件2
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管发字)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一、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二、《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五、《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六、《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七、《实施办法》第六条(四)中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