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环境保护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8、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地址祥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环保局共同负责。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做好报名宣传和相关考务咨询工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环保局相关职能处室会同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考试报名具体工作及教材征订工作由扬州市环保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严格检查。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址: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0年1月11日—15日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扬州市环保局(扬子江北路44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4月28日起,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6266051。
八、收费事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要求,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收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有需求收费票据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7866332
扬州市环保局办公室(报名咨询) 8735040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87954160
※ 扬州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