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9]80号
各市州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甘肃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甘肃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格审查、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4月17日 上午:8:30-11:00 《工程咨询概论》
下午:1:00-3: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4:30-7:0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8日 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2:00-5: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全科目(考5科)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限制,均可申请参加全科目的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有关报考条件的说明
1、“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周年计算。
2、“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仅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8日8:30至12月22日18:00.
报名程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1、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412602)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级别、科目和其他相关信息。
3、上传照片。首次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半年内黑白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当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初审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0年1月5日至1月20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网,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0年4月2日至4月16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因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成绩滚动期为3年,考2个科目(即免试部分科目)的须在当年通过。
3、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考试费每科60元。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按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要求做答。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