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 (局)函
质检人函[2009]296号
关于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309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中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1.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5年;
3.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1年;
5.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4年;
6.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2009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的其中一部分考试合格者。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7〕78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本通知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范围
(一)理论考试
1.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闭卷笔试;
2.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 闭卷笔试;
(二)实际操作考试
1.棉花品级检验;
2.棉花长度检验(手扯法);
3.棉纤维马克隆值检验(175型、MC型便携式马克隆值仪)。
考试范围详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年版)。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至6月4日
5月30日 棉花质量检验理论考试
上午9:30—11:30 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考试
下午14:00—16:00 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考试
5月31日至6月4日 棉花质量检验实际操作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国共设7个备考点,分别是: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及考点承担考试的能力,分别确定其中若干考点承担此次考试工作。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新疆地域较大,交通、通信时间相对较长,为确保广大棉花检验人员能有充分的时间报名,报名时间可适当提前)。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报名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理论考试收费100元/人,实际操作考试收费900元/人。
(四)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3.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2009年理论考试合格报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者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报名参加理论考试者,仅提供全国棉师办2009年核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即可。
5.28毫米×35毫米(2吋)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张。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对本辖区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如有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2)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考生2张彩色照片及全额考生考试费报送全国棉师办。
(七)报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前培训
(一)2010年的考前培训,继续由已批准的培训点承担。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考生自愿决定参加培训、选择培训点和购买培训教材。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个人支付。
(三)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其它所有与考试有关的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
(四)各培训点及培训教师要本着对报考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作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材可选用《棉花质量检验》(第二版)一书。
七、阅卷及考试结果的查询
各科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阅卷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国家质检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阅卷复核结束后,将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网站(www.cfi.gov.cn)发布考试成绩,该网站网址将印刷在准考证上。
八、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与注册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国家对棉花质量检验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应按《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经注册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全国范围有效。
特此通知。
附表:1.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