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11号),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答题形式及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上的答题注意事项,并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在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其余科目考试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4日至28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盖章意后,于4月27日至29日到象山县人事局专技科(象山县海岸带管理中心三楼,电话:6579662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6、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打印的《报名表》请自行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 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可在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确认时可一并订购。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安全产生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7日至29日到当地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 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四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 份;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月4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
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 同志,已累计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共__年。其主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
年月--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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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