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10]8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函》(附件一)有关要求,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中,在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同时,提交一份《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附件二、附件三),对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承诺:
1、近三年内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2、近三年内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如无上述情形,申请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中签字声明,聘用企业核实盖章。《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请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对汇总时,在《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签署核查意见。如注册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请单独列出,并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业管理中,如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函》中三种情形的人员,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一:《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函》
附件二: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初始、省内变更、延续)
附件三: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进省变更、出省变更)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