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中央直属驻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初审部门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时,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申请人的执业情况:
1、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施工安全事故;
3、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拟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单独列出,并附上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其所有注册类型(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等)均需要对执业情况作书面说明。
三、各初审部门需在上报函中对本批次的申请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说明。上报函的附件汇总表中每个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里需另外加注一列,对申请人的执业情况逐一进行备注。
四、各初审部门需要对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元月份上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情况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补充说明,并于2月10日以前上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