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4月13日-28日 交费时间: 4月19日-4月2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准考证: 9月1日-9月8日
审核时间: 4月19日-4月28日 考试时间: 9月11日—9月12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人保函[2010]13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0年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携带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哈尔滨市考区确认地点为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 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26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6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5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9月3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生须知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应答时须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