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专业考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
合格标准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试卷
满分
|
1
|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
200分
|
60
|
均为
100分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动力
|
120
|
60
|
2
|
注册电气
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供配电
|
120
|
60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04
|
60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6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7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1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事宜,将在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考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特别提醒
由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向我市反馈2009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考试成绩(勘察设计行业考试为全国统一阅卷,各专业科目成绩的反馈时间不同),因此我市尚不能公布该科目考试成绩。我中心将在有关部门反馈成绩后,及时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