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祖德等72人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陈丽莹等115人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丁祖德等72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1);陈丽莹等115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